本部落格成立的緣由,是希望社會大眾了解代理孕母真相
不因無知而支持這極度傷害婦女健康及尊嚴的生殖行為
因少子化議題,長期推動代理孕母合法化人士、某些婦產科醫師及政客,要求政府應儘速推動代理孕母合法化以維護人權及解決少子化。姑且不論代理孕母對解決少子化乃「杯水車薪」;令人憤慨且納悶的是,誠然用自己的身體生兒育女承擔風險是人權,為何使用別人的身體,替自己進行具死亡風險的懷孕行為竟也是人權??
死亡率高出日本、英國的
死亡率高出中國大陸一線城市
媒體報導中又舉法律學者說法:「….人民的自由只要不傷害到他人,國家就不能夠加以禁止。這是自由民主國家的基本價值共識,代理孕母並未傷害到什麼人。」故此法律學者認為國家不應禁止代理孕母。我們很驚訝法律學者完全不認為懷孕生產是有風險的,竟未考量代理孕母可能的健康風險與身體傷害。